西安理工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研究和创新创业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水平,鼓励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指导我校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及实践活动,办陕西最好的本科教育和一流的研究生教育,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奖励项目包括在专业认证(评估)、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指导学生竞赛、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
第三条 奖励对象是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在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第四条 所有成果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五条 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 奖励成果种类与标准
第六条 专业认证(评估)
项目名称 |
级别 |
奖励金额 |
国家工程教育认证,部级评估 |
首次通过,有效期为六年认证(评估)的专业 |
10万元 |
首次通过,有效期为三年认证(评估)的专业 |
8万元 |
有效期届满后,通过认证(评估)有效期延长审核的专业 |
对通过专业认证给予支持的其他相关学院与职能部门 |
10万元/年 |
第七条 专业建设
项目名称 |
级别 |
奖励金额 |
专业建设项目 |
国家级 |
8万元/项 |
省级 |
5万元/项 |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国家级 |
10万元/门 |
省级 |
4万元/门 |
“金课”项目 |
国家级 |
10万元/门 |
省级 |
4万元/门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
国家级 |
6万元/个 |
省级 |
4万元/个 |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
国家级 |
5万元/项 |
省级 |
3万元/项 |
第八条 教材建设
(一)正式出版教材
项目名称 |
级别 |
奖励金额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我校为第一主编单位 |
10万元/部 |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 |
我校为第一主编单位 |
2万元/部 |
其他非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 |
我校为第一主编单位 |
1万元/部 |
*国家级出版社以2015年12月8日校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名录为准。
(二)获评优秀(精品)教材
项目名称 |
级别 |
奖励 等级 |
奖励金额 |
优秀(精品)教材 |
国家级 |
我校为第一主编单位 |
一等奖 |
5万元/部 |
二等奖 |
3万元/部 |
省级 |
我校为第一主编单位 |
一等奖 |
3万元/部 |
二等奖 |
2万元/部 |
校级 |
我校为第一主编单位 |
一等奖 |
1万元/部 |
二等奖 |
5000元/部 |
第九条 指导“大创”项目与竞赛
(一)指导并按时结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名称 |
级别 |
结题 |
奖励金额 |
“大创”项目 |
国家级 |
优秀 |
3000元/项 |
合格 |
2500元/项 |
省级 |
优秀 |
2000元/项 |
合格 |
1000元/项 |
(二)指导大学生各类竞赛获奖
奖项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 |
国家级A类 |
1万元/项 |
5000元/项 |
3000元/项 |
国家级B类 |
2000元/项 |
1500元/项 |
800元/项 |
国家级C类 |
1000元/项 |
800元/项 |
600元/项 |
省级A类 |
2000元/项 |
1500元/项 |
800元/项 |
省级B类 |
800元/项 |
600元/项 |
500元/项 |
省级C类 |
600元/项 |
500元/项 |
400元/项 |
国家级A类竞赛“优秀组织奖” |
5000元/次 |
省级A类以上(含)竞赛“优秀组织奖” |
3000元/次 |
省级A类以上(含)竞赛“优秀组织工作者” |
500元/次 |
注:教师指导序列最高为国家级A类、国家级B类竞赛,给予指导教师指导省级及以上竞赛一个队伍30个工作量(毕业设计作品参赛的除外)。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奖励按照西安理工本教〔2017〕21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实践教学
项目名称 |
获奖 |
奖励金额 |
毕业设计(论文) |
校级优秀组织学院 |
1万元/个 |
校级先进专业 |
1万元/个 |
校级优秀指导教师 |
1000元/人 |
省级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省教育厅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发文) |
特等奖 |
3000元/人 |
一等奖 |
2000元/人 |
二等奖 |
1000元/人 |
实习实训 |
校级优秀生产实习实训队 |
90名(含)以下学生的获奖生产实习队,奖励指导教师集体5000元;90名(含)以下学生的获奖其他实习实训队,实习实训周数为1周的,奖励指导教师集体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周,增加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3000元。在以上基础上,符合师生1:30以内配备教师的,每增加30名学生,增加奖励500元。 |
基地建设 |
国家级研究生联合培养 示范基地 |
2万元/个 |
省级研究生 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 |
1万元/个 |
实习实践 |
国家级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 |
奖励指导教师3000元 |
国家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
奖励指导教师3000元 |
第十一条 教师队伍建设
(一)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项目名称 |
级别 |
奖励金额 |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
校级 |
3000元/人 |
(二)教学名师
项目名称 |
级别 |
奖励金额 |
教学名师 |
国家级 |
5万元/人 |
省级 |
3万元/人 |
校级 |
1万元/人 |
(三)讲课、微课、实验技能等教学竞赛
奖项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A类 (教育部主办/发文) |
3万元/项 |
2万元/项 |
1万元/项 |
国家级B类 (教育部司局机构或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发文) |
2万元/项 |
1万元/项 |
5000元/项 |
国家级C类 (教育部直属单位、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发文) |
1万/项 |
5000元/项 |
3000元/项 |
省级A类 (陕西省教育厅主办/发文) |
2万元/项 |
1万元/项 |
5000元/项 |
省级B类 (国家级B类在全省/跨省赛区获奖) |
1万/项 |
5000元/项 |
3000元/项 |
省级C类 (省级学术团体主办/发文,以及国家级C类在全省/跨省赛区获奖) |
5000元/项 |
3000元/项 |
1000元/项 |
校级讲课比赛 (学校发文、教务处组织) |
1万元/项 |
5000元/项 |
3000元/项 |
优秀组织奖2000元/个 |
校级优秀教案比赛 |
5000元/项 |
3000元/项 |
1000元/项 |
(四)课堂教学效果优秀奖
项目名称 |
奖励金额 |
课堂教学效果优秀奖 |
学期课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排名前10%(含)、无教学事故且未违反教学规定、完成本科课堂授课计划学时48学时及以上的教师:2000元/人/学期 学期课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排名10%至20%(含)、无教学事故且未违反教学规定、完成本科课堂授课计划学时48学时及以上的教师:1000元/人/学期 学期课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排名20%至30%(含)、无教学事故且未违反教学规定、完成本科课堂授课计划学时48学时及以上的教师:500元/人/学期 注:各学院自行制定细则决定排名方式。 |
第十二条 教学改革项目与教研论文
(一)教育教学改革结题项目(按期结题)
项目名称 |
级别 |
奖励金额 |
教学改革项目 |
国家级 |
1万元/项 |
省级 |
5000元/项 |
*不含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及各类协会、学会所设项目
(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项目名称 |
期刊类别* |
奖励金额 |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
特别推荐期刊 |
3万元/篇 |
重点期刊 |
5000元/篇 |
*特别推荐期刊指《中国高教研究》《中国大学教学》《中国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点期刊详见《西安理工大学教学研究论文发表中文期刊目录》。
第十三条 教学成果奖
项目名称 |
奖励等级 |
奖励金额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0万元/项 |
一等奖 |
100万元/项 |
二等奖 |
50万元/项 |
省级 |
特等奖 |
30万元/项 |
一等奖 |
10万元/项 |
二等奖 |
3万元/项 |
校级 |
特等奖 |
5000元/项 |
一等奖 |
3000元/项 |
二等奖 |
1000元/项 |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水平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对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并参评国家教学成果奖,予以奖励。其中通过省内遴选参评国家奖的,网评阶段每项奖励10万元,通过网评进入会评阶段,每项再奖励20万元。
第三章 奖励管理与要求
第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工作奖励的组织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奖励的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奖励前三等级奖项,即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设置特等奖,即奖励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第十六条 国家级是指由教育部组织评审的项目,省级是指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项目,校级是指由学校组织评审的项目。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奖励的奖金与经费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及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